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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aturday, November 10, 2007

債務重組 DRP


債務重組 以獨立商討與債權人磋商新的還款金額、年期及息率等,從而令債務人舒緩債務負擔,避免破產,重新開展新生活。


  • 好處:
  1. 大副減少需付的利息
  2. 不會有破產身份或記錄
  3. 費用較少毋須支付律師及會計師等費用
  4. 定息定額還款
  5. 所需時間較短

其實債務重組對於所有欠債人來說,只是一個專有名詞而已,但是否對於每一個個案都有幫助 ? 不是. 在早幾年,債務重組十分流行.當時可能因為經歷97之後,每個生意人都周身傷痕,一些銀行便出現了債務舒緩計劃 DRP,就是由欠債人跟每一債權人商討還款方案,希望在每月供款減至最低.(但大家遺忘了一點,就是這債務重組非常另人討厭,因為需要跟足整個程序去申請的人才會有機會獲得批准.很多人因為程序錯誤去申請而引致紀錄不良.慢慢便出現了一些公司專門負責幫人處理債債務重組.

但若果欠債人有多個債權人的話,經過債務重組後不是一定代表已經雨過天晴,因為在審核的過程中每一個債權人都是獨立商討的,所以往往得出的結果是不一致.還款期由6-過百期都有.這樣對於有超過3個債權人的欠債人來說,雖然每間供款減少了,但對於日後每月去處理十分混亂,而代表該欠債人洽商的公司 或 代表與銀行一次又一次的商討後,銀行會對於該代表的信譽慢慢減低.但這樣跟欠債人是沒太大影響.

但因過程複雜,文件太多,時間亦較長,所以市場便慢慢推出更多更方便的方案去處理,其效果有些遠遠比起債務重組優勝. 但因為債務重組不用律師做代表,故費用相對較少.所以各有利弊.

但能否一舉兩得,以致取得雙贏 ?

何謂雙贏局面 ?

(下回分解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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