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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aturday, November 10, 2007

個人自願安排 IVA 步驟

第1步: 委派代名人和資產負債表
債務人必須找一位代名人,實施和監督 IVA 。根據《破產條例》,代名人是指破產官理處處長或那些因為其經驗和資格緣故,法院認為他適宜履行IVA的任務。因此,代名人必須擁有《無力償債事務》上的充足經驗,兼且必須對《自願安排》和破產法律具備充份掌握,才足以擔任代名人的任務。債務人必須提交一份資產負債表和收支賬 目,如果債務人已經破產,除非代名人提出要求,他是無須備擬這等賬目。

第2步: 債務人須擬備方案
方案是一份還款計劃書,敘述債務人如何攤還債權人的債項,或如何與債務人作為妥協。方案內容涉及如何處理債務人的資產和負債、他的收入和支出。債務人幾乎必定要向他的代名人進行諮詢和取得協助。代名人會深入和全面地考核你的償債方案。債務人有意進行個人自願安排,便可以向法庭申請為期14天的臨時命令 。

第3步: 臨時命令和代名人報告書
在債務人擬備妥當方案後,代名人會將之提交法院,代名人會在報告書內建議是否應該召開債權人會議,如果要召開,會建議日子、時間和會議的地點。 如果法庭下令召開債權人會議,法院會將延續臨時命令,致令債權人可以進一步考慮債務人的方案。 代名人在報告書內是有可不建議召開債權人會議的。律師代表你出庭提出申請,取得臨時命令 ,用以召開債權人會議,也是你的法律代表和顧問,沒有臨時命令,便沒有 IVA可言 。而法院會深入和全面地考核你的償債方案,若申請未能符合法例和案例要求,可拒絕頒佈臨時命令,沒有臨時命令,便沒有 IVA可言 。

第4步: 債權人會議
如果法庭下令召開債權人會議,代名人會依照命令召開債權人會議,債權人會議將決定是否接納還款方案。還款方案可於債權會議中進行修改,因為涉及修改可能相當之大,債務人務須出席債權人會議,通過接納還款方案,必須取得會議出席人士中的超過3/4債權數額,債權人可以用授權委托代表出席會議。如果債權人會議接納還款方案,該方案將對所有曾收到會議通知和出席會議的債權人具備約束力。



如果債權人會議否決還款方案,債務人便喪失最後機會,必須面對破產。


第5步: 實施和監管已通過的 IVA
經由債權人接納了的IVA,將被視作由債權人會議當時生效,代名人會按會議所接納了的方案實施和監管該還款方案。任何已有破產的申請,如因臨時命令被暫停,會於代名人知會法庭有關的會議結果的28日後失去效力。法院可以在這情況下有條件或無條件地宣佈破產令失效。

IVA需要律師和會計師之協助

根據破產(修訂)條例,IVA申請需由一位法院認為有經驗及資格勝任執行與IVA有關的職務的人(專業人仕例如執業會計師)擔任代名人。代名人會協助申請人草擬還款建議,與銀行及其他債權人交涉,促使超過總債金額75%以上之債權人同意,通過一份債權人和申請人都認為可行的還款建議書。但是由2002年9月開始,破產管理署署長便不再接受擔任代名人的職務。因此,你只能找私人執業者擔任代名人。
而律師之服務範圍包括以下各項:a. 法律諮詢;b. 草擬及準備還款建議、資產負債說明書、申請IVA的誓章、委任代名人通知書、會議主席報告等法律文件;c. 上庭申請和取得臨時命令;及d. 出席和舉行債權人會議等等。
IVA的程序並不簡單,但若有律師和會計師的專業知識,可以協助申請人成功進行IVA。你的責任是要提供正確的資料,由會計師替你分析債務和草擬還款方案,而律師向你提供法律意見,草擬誓章和代表你出庭取得法庭命令。
第一階段

預計時間(由提出申請日起計)
債務人提供有關債項資料,由會計師作代名人擬定還款建議書
第 1 日

到律師樓宣誓,由代表律師將臨時命令申請書呈送法庭存檔。
約 2 星期

第二階段
法庭聆訊,頒佈臨時命令。
約 3 個月
刊登債權人會議通告(中英文報紙各一份)
約 3 個半月
舉行債權人會議
約 4 個月

第三階段
超過 75%債主於債權人會議當日通過接受還款建議書,自願安排實行。

如果債權人會議否決還款方案,債務人便喪失最後機會,必須面對破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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