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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onday, November 26, 2007

申請破產流程

申請破產流程

1首次律師面談費用全免、不做不收費
2文件於三數天內填妥、火速入紙法院,如情況急需,可即日入紙法院
3知會破產管理署申請破產一事
4入紙後發信告知所有債主申請破產一事
5知會申請人破產聆訊日期
6律師代表出庭
7取得法庭破產令
8四至八年破產令自動解除(一般破產有效期四年,如破產者與破產官或債權人不合作可向法庭申請延長至八年。)
破產後的生活限制
1收入交破產受託人處理,除生活費外,用於償還債項
2不能出任專業人士如會計師和律師、接管人、受託人、太平紳士、公司董事或參與公司管理
3名貴物品例如豪華家具會變賣,只可用普通家具
4不可過奢侈生活:例如是搭的士、上夜總會、遊埠、大魚大肉、買名牌衣物
5不可自費出國旅行
6不可替已購買的人壽儲蓄保險供款
7交代清楚破產人的資產和負債後,方可自由出入境
8出境須事前將行程、住處和聯絡處通知破產受託人,及在破產受託人指明的日期或期間內返港
9須對前五年內或更久之資產轉移作交代
10含欺詐成份轉移資產屬犯法,會被起訴
11不可買居屋
12信貸100元或以上的,事前需披露其破產身分
負資產申請破產四年後重生



假如負資產情況嚴重者應自行申請破產,因為即使供款到老只換回零資產,一生辛勤到老沒有絲毫積蓄,實在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。

目前假如負資產達二百萬元者,其廿年供款,每月都要供款不少於一萬五千元,廿年後連本帶利供掉三百萬元,但到時只是得零資產,因物業與尚欠銀行貸款僅可相抵,可則這廿年就要負擔更高的供款,在減薪裁員聲此起彼落之際,亦很易因斷供而被迫破產,那豈不是平白浪費時間與金錢,不如早些申請破產。假如及早申請破產,一般情況在四年後就可獲重生,到時隨生活質素可獲提高外,亦可有自己的積蓄。